因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(COVID-19),我國產業受不同程度衝擊,部分業者營收大幅下跌,經營面臨困境,恐有裁員、減薪之虞。政府即時提供相關措施,針對「營收下降50%以上」之受影響企業,提供補貼員工薪資與營運資金方案,力挺我國企業渡過困境,穩定經營及員工就業。
一、適用對象:「營收下降50%以上」之受影響的「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」
二、適用條件:依法登記之營利事業,且營業額減少50%以上。
三、計算標準:
109年任1個月之營業額(109年1~6月,任1個月),與下列4項其中任一項營業額比較,營業下降幅度達50%以上。
109年任1個月之營業額(109年1~5月,任1個月)108年下半年之平均營業額(108年7~12月平均營業額)108年同期營業額(108年1~6月,同期比較)107年同期營業額(107年1~6月,同期比較)
四、申請方式:填寫本會附表
【紓困申請表】,回傳本會聯絡人。
本會聯絡人:蔡小姐 (02)2577-4249#834 lily_tsai@mail.tca.org.tw
本篇報導摘錄自: 【經濟部_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紓困措施簡報】